機構是重要的。原因只有一個:因為教會是重要的。
教會是基督用祂的寶血買贖回來的,是基督的新婦,是神在地上得榮耀,受敬拜、讚美,被傳揚及神掌權的地方。同時,教會亦是基督徒得餵養,蒙栽培、裝備的地方。神藉著教會,在我們的社會中彰顯祂自己。
教會秉承耶穌在地上向祂的門徒發出的大使命,其中的重點包括:
- 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
- 凡耶穌所吩咐我們的,都教導我們遵守
- 直到世界的末了
廿一世紀的社會極之分化,成員十分複雜,有待業及失業的人士、長期病患者、長者、青少年、兒童,他們都在急速的變化中適應及成長;還面對單親、新移民、貧窮、社會中的歪風、異端邪說、民間迷信、偶像等等各種的特殊需要及沖擊。這種種社會問題,直接及間接地深深影響了教會,這包括了教會內的人士本身的問題,亦包括了教會所服侍的社會群體。
因此,當教會要以聖經來教導弟兄姊妹,並幫助我們在生活中全面和表裡一致地在基督裡成長,這絕非任何堂會本身可以獨力承擔的事。當教會要負責任地、認真地牧養基督徒成長為耶穌的門徒時,不單需要全力以赴,動員本身一切的資源,還需運用神為現今的教會所提供各種機構的服侍及支援。唯有如此,弟兄姊妹才能分別地、個別地得到這一切的餵養,而非僅僅停留在得救的層面上。相反地,如教牧同工因怕麻煩,而妄顧機構所提供的資料、資訊,便等於說他們已有足夠的資源來幫助每一位信徒成為耶穌的門徒,這種想法是脫離現實,甚至是不負責任的。堂會擁有較多的人力、物力,以及長久照顧個別信徒的機會與責任,以「家」為維繫,這絕非機構可以相比的。但機構在事工上的專注及專業,從不同堂會而來的同工合一及合作的機會,較能集中資源,在既定的範圍及時間內完成任務,又非堂會可以擔當。這二者之間的區分定位,以及彼此配搭是不可或缺的。所有教會機構的成員,上自董事會,下至各層次的同工均來自堂會。因此,堂會與機構不單有同一根源,亦是不可分割的整體。香港教會在六十年代,校園事工蓬勃,不單促成不少教會機構的成立,並帶動了教會的興旺,並彼此之間的合作與合一,甚至影響至地區性以及全球性的華人教會聯合運動,日後不少堂會與機構在緊密合作下,在教會內外所產生的影響,不可勝數。
堂會需要機構,也不能代替機構;機構需要堂會,也不能代替堂會。在聖經中,雖然沒有述說機構的成立及組織,但機構運作的影子,處處可見,如先知作為守望者,向社會及教會提出警告與安慰,保羅書信的發佈及流傳,律法書的抄寫及傳授,社會及教會中濟貧與救災等。當機構面對這新世紀、面對著人力(質及量)的不足、經濟壓力、事工雖多元化但欠缺焦點及策略、同工的思維更新等困難的時候,唯一的出路是重新釐定機構與教會的關係;只有這樣,個別機構才能生存,機構整體的力量才能發揮,教會整體才能在有效的配搭下,產生屬天的影響力,內部增長,並更有力地向社會作見証。
要讓神在教會中得到更大的榮耀,作為機構的,就需要:
(1) 肯定並落實機構與堂會同為一體的關係
不同機構都有不同的宗旨及目的。我們需要按神給我們的異象來擬定我們活動的先後、範圍及焦點。教會的成長才是所有機構的最終目標。其中有些目標較為直接,有些較為間接。因此,機構需要與堂會結成策略伙伴,共享目標,共同策劃,互相呼應、銜接。機構需憂教會之憂,等教會之等;需要時常聆聽堂會的聲音,加以配合。唯有長期及建立緊密的關係,機構才能成為堂會的膀臂援助堂會的功能團體。堂會不是給機構提供資源的地方,而是伙伴、是手足;機構是堂會獲取多一份力量的來源。所有機構服侍的個人,都是教會的一分子;所有機構服侍的家庭,也是教會的一個單元。機構有責任在服侍他們的過程中,把他們帶進堂會裡,與堂會繼續牧養的事工銜接起來。
(2) 與堂會配合培訓人才
人力在教會中並不短缺,但人才卻仍有不足,主要是教會普遍不重視人才的培訓。對現職的,只是「使用」、「消耗」,而無時間、計劃去為他們「增值」,去照顧他們的身、心、靈。事奉的人需要得到更多的關心,因為他們所付出的大。而事奉的人也需要按恩賜、工作的劃分而加以培訓,使他們在事奉中,靈命、心志及事奉的能力都得以成長。堂會應早日幫助弟兄姊妹認識他們的恩賜,早日發掘、培訓,鼓勵他們事奉,不斷地向機構輸出人才,與機構一同繼續發揮他們的恩賜,並照顧他們。而在機構中事奉的人,也可將他們的經驗、心志、眼光帶回堂會,使堂會獲取更寶貴的力量。保羅提醒提摩太:「……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。」今天社會對人才的要求,不僅是才幹、智慧、學識,亦包括了品德及操守。在各行業、各機構、各教會中,都不斷地對這種事奉的心志、誠信、敬業、成本效益、效率及效果、團隊精神、天國國度的心胸、承擔等發出要求。在道德標準不斷地下降的年代,教會更需要建立一群滿有見証、生命發光的隊伍。
(3) 堂會均以服侍人為本
耶穌來不是要得人的服侍,乃是服侍人(可10:45)。堂會的一切活動,均是為建立一群敬畏神又跟隨耶穌的門徒,讓神在教會中得到光彩,得到榮耀。各種事工價值的評估,在乎弟兄姊妹有沒有長進,神有沒有因我們得榮耀,社會有沒有因教會而變得更光明、更美麗、更有愛心。機構肯定可以發揮力量,使教會更有恰切的照顧及合一的表現,教會沒有機構是做不到的。而機構要努力打破事工的框框,不以事工為終極目標。除了讀者人數、瀏覽人數、得救人數、社會中公義之聲外,我們更關心這一切所帶來教會的成長。
(4) 與教會在資源共享上同步
機構時常慨歎經費不夠,甚至有時埋怨教會支持不力。昔日偉大的宣教士戴德生牧師曾說:「神的工作,神必供應。」而神供應的途徑是透過教會,這包括以教會名義或個人名義。機構在事工發展的過程中,與堂會結成策略伙伴,按事工大小,與不同的堂會聯合,一同努力。一面仰望神的供應,一面與堂會分享需要、負擔。而工作的大小、快慢,也以供應來加以調校,免得比神的供應跑得過快或過慢。有時會遇到信心的操練,甚至有「生產之苦」,但相信:「……成全完備,毫無缺欠」(雅1:4)。當機構或堂會出現經濟問題,原因往往乃在內部管理不善、行政失誤,嚴重的是有不誠實的行為,有些是失職所引致,解決的方法需由根本著手,而不僅是財務的救急;如只按需要而做,我們無論如何也無法做完。我們不是神,只是服侍神,只是按祂的分派來完成祂的使命的僕人、管家。
(5) 與堂會一同共負所託之責
機構既和堂會不可分割,在交託、責任、監管方面也需共同承擔。2002年美國《時代雜誌》所選的風雲人物是三位女士。她們獲選的原因,是她們有勇氣指出她們所服務的公司及機構內部操守的不當,其中一間公司Enron更涉及董事的失職。機構本身應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,做個好管家,上自董事會,下至基層同工,都善用並負責任地使用神的資源。香港政府近來推行的問責制,也反映出社會的需求。這內部監管的責任當然落在負責的同工身上,而董事會在這方面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一方面向政府負責,向政府交代,以致能得到政府的承認;一方面也間接地代表教會作為監管者。有熱心、有才幹的人,不一定能經得起「誠信」的考驗。機構要在堂會中得到信任,必須有相當的透明度,並且樂意交代。維護基督教會的聲譽,不在於包庇、隱瞞,乃在於平日的執著、負責、承擔及決心。要有制度、有評估、有執行、有獎賞及有處罰,機構不可辜負了堂會單純的信任,也不要破壞教會在社會中的公信力。「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……」(弗5:8)。
(6) 與堂會一同學習合作
堂會與機構不可分割,但與此同時,機構本身也要証明合作的重要性及必然性。合作並非僅是口號,仍需付諸行動。合作的真義不只是你支持我,我支持你,乃是共享大家同時付出與接受。在多元化的機構群體中,甚多事工有合作的空間、彼此的配合,肯定可以發揮更大的果效,而這合作是由此開始,增加共有的精神。透過合作,可避免重複資源;在事工的銜接上,服侍的對象可得到「一條龍」式的照顧。機構間的合作肯定能帶動堂會與機構的合作,因而產生更大的綜合性成果(synergy effect),如福音預工與佈道、栽培、牧養的結合;廣播、電腦網絡、文字出版、光碟,以及地面的小組和個別的跟進等結合。這些帶來令人十分興奮的機會及經歷,也帶來超越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的可行性,深信這種團結、合一,不僅使工作有成效,也能使神的心意得到滿足。讓我們跳出自己的框框吧!「……百節各按各職,照著各體的功用,彼此相助,便叫身體漸漸增長,在愛中建立自己。」(弗4:16)
我們感謝神,祂是一位創造萬物的神,同時亦將部分創造未來的力量,賜給按祂形象創造的人,以致我們可以改變及塑造未來。作為機構的一分子,我們的責任是讓神在教會中,並藉教會在如今的世代中得榮耀。主啊!「我在這裏,請差遣我。」(賽6:8)
(詮:文中教會[Church]是包括堂會[Churches]及機構)